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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章 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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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较特赦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即不但能赦其刑,还赦其罪。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因此,凡蒙大赦之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

    为了进一步的争取民心,武灵帝国的国会通过了内阁提出的大赦和唯才是举的决定。

    一、大赦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较特赦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即不但能赦其刑,还赦其罪。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因此。凡蒙大赦之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打了大胜仗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天下大乱或者自然灾害,也会大赦,因为自然灾害的时候,民不聊生,犯罪现象就会增多,所以皇帝就大赦天下。也有一些情况正好倒过来,大丰收。经济形势很好,然后皇帝一高兴。也宣布大赦,来缓解阶级矛盾,缓解社会矛盾。

    通俗一点讲,就是将大赦令中提到的天下所有的罪犯。赦免他们全部的罪行,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说古代大赦还有一种说法,叫做与民更始。

    大赦这种政治制度是从汉朝开始的,从此,历朝历代都将这种制度延续下来。大赦的理由十分广泛:有关于皇帝的私生活的,比如皇帝生了一个儿子或者女儿、册封了皇后或册立了太子、新皇帝登基等等;还有是关于朝政的,比如朝廷打了胜仗、大丰收、人口连年增长等;反过来有时也同样大赦,比如天灾、皇帝驾崩、打了败仗等等。因此在古代的中国,大赦的频率相当的高。

    从汉朝到隋唐。大赦的频率在逐步的增加,到了唐宋时期达到了顶峰。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唐宋时期。平均十八个月,皇帝就会发布一次大赦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徒刑的年限一般都比较长,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还有无期徒刑。可是在封建社会的唐朝。徒刑最高期限只有三年,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在大赦的频率高达1。五十七年一次的情况下。刑期未满就被赦免放出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定更高的年限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在唐宋之后,大赦的频率就开始逐步递减。元朝的时候大概平均两到三年一次。到了明朝,降为平均五年一次,最后清朝的时候大约平均十四年才会有一次大赦,并且将全部赦免罪行改为减刑一等。

    1、无法赦免的十类“恶棍”

    大赦,并不等于将所有罪犯都赦免。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有“十恶”之名,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随着制度的发展,“十恶”之罪名遂逐步形成,后在隋朝正式出现。

    这十恶分别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除此“十恶”不赦以外,通观大赦历史,历代帝王罕有赦免贪官污吏。

    唐王朝是中国历史上下诏大赦最频繁的朝代之一。唐太宗时,国力强盛,四夷臣服,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唐太宗下诏大赦天下,规定不论罪恶轻重,包括死罪在内,都予赦免。但赦令中却特别申明:官吏枉法受财者不在赦免之列。贞观九年,雨水成灾,西戎扰境,太上皇(高祖李渊)死,唐太宗认为是德泽未遍所致,于是再次下诏大赦,但仍然强调不赦赃官。紧接着的历代唐朝皇帝在大赦之时,无一不强调官吏犯赃不予赦免的规定。

    宋王朝亦规定官吏贪赃枉法为不赦之罪。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期间,曾两次下诏大赦天下,但都规定:“官吏受赃者不赦。”不仅如此,还将赃官定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

    2、与特赦的区别

    大赦赦免罪、刑;特赦仅赦免特定人的刑。

    大赦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特赦只可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可免除刑事追诉。

    大赦可使犯罪人的罪行在法律上归于消灭;特赦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大赦令中要指明所赦免之罪的种类和范围,凡属于受赦免之罪的罪犯都要赦免,不用指明被赦的具体人;特赦令则要指明被赦人名单。

    二、唯才是举

    三国时期,曹操讲求“唯才是举”,哪怕“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才,“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的网罗,即使在当今社会里,有如此识见和气度的领导,也不多见。当时,在许都,可以设想,是一个多么人才济济的兴旺局面。就以文学来说,我们所讲的建安时期文学的繁荣景象,大部分作家都在曹氏父子周围。至于那些政治上、军事上的谋士,则更是曹营中的骨干力量。

    1、官渡之战

    官渡之战,是决定曹操能不能立足于天下的最大考验,不消灭这个无论在军事上政治上的劲敌,曹操一天不得安生,连觉都睡不踏实的。而且,袁绍手下的谋士,像许攸、沮授、审配、郭图,也都是一流的“智囊”。因此,曹、袁之战,也是一场谋士之战,结果,由于袁绍“多疑而寡决”,手下谋士又分帮结派,纷争倾轧,可以打赢的仗,也打输了。而曹操之胜,应该说,很大程度获益于他的这些谋士的高明对策。

    官渡之战,久攻不下的时候,曹操也动摇过的,因为几无隔宿之粮,干脆不如撤兵算了。他同荀彧商量,这位谋士给曹操写了封信,信内建议:“公今画地而守,扼其喉而使不能进,情见势竭,必将有变。此用奇之时,断不可失。”以弱战强,正如狡兔和鸷鹰搏斗,只有一口气不停地拖着叼住它的鹰向前奔走,愈到最后时刻,愈不能泄劲,坚持到底,才是胜利。哪怕稍一迟疑,全盘皆输,必然会成为鸷鹰的一顿美餐了。官渡大捷以后,他给皇帝上表,给荀彧请功。

    曹操在这份《请增封荀彧表》中说道:“昔袁绍作逆,连兵官渡。时众寡粮单,图欲还许,尚书令荀彧,深建宜住之便,远恢进讨之略,起发臣心,革易愚虑,坚营固守,徼其军实;遂摧扑大寇,济危以安。”他还设想,“向使臣退军官渡,绍必鼓行而前,敌人怀利以自百,臣众怯沮以丧气,有必败之形,无一捷之势。”所以,曹操承认荀彧的谋略,“以亡为存,以祸为福,谋殊功异,臣所不及”。即使在今天,能找到这样敢于襟怀坦白,承认自己“不及”部下的人,怕也不多的。

    2、用人“不念旧恶”

    历史上曹操是“唯才是举”的典范,曹操用人“不念旧恶”,比如张绣;“各尽其才”比如任峻;善于在实践中选拔人才,比如郭嘉;此外,能用度外人,比如刘备。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曹操思贤若渴,为了实现自己的霸业,不拘一格,广揽人才,知人善任,能用度外之人。

    三、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

    魏汉末社会中的世家大族,魏晋时称为士族,影响很大,名士多出于这个阶层,或者在政治上站在这个阶层一边。曹操由于其宦官家族的身世,一般说来不为名士所尊重,不具备战胜出身于世家大族的割据者的政治优势。操杀戮讥议自己的名士边让,引起兖州士大夫的激烈反抗,其势力几乎覆没。东汉世家大族的代表人物袁绍,实力和影响远胜操,在讨曹檄文中曾辱骂操是“赘阉遗丑”。官渡之战时,操的文武官员多与袁绍通谋。操不得不度外用人,发布“唯才是举”的教令,拔用那些不齿于名教但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但操选官的真正准则并不是“唯才是举”,而是“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操不但不曾笼统地否定世家大族素所强调的德行标准,而且很重视对名士的争取。在其帷幄中有许多名士。官渡战前,徐州混乱,他曾派出名士陈群、何夔等人出宰诸县,以图稳定局势。操得邺城后,立即辟用绍原来辖区内的名士;破荆州,也尽力搜罗本地的和北方逃来的士人。操越到晚年,越是以慎德为念。(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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